
自己活,也让别人活
又一个女人和城市管理者成了牺牲品——执法队协管员下体被严重咬伤,估计协管员以后正常性生活会受到影响,如果还没生孩子那可就麻烦大了;咬人下体的女摊贩主被派出所带走,处以三天拘留惩罚,估计三轮车是肯定要不回了,还得付相应的罚款和医药费。同一天,附近街道也发生“暴力抗法事件”,16名执法队员受伤,没提到有多少摊贩主受伤、受罚。(http://news.qq.com/a/20080411/000606.htm)
类似的报道已经很多了,如之前的尿泼城管、城管打死正义经理、城管砸西瓜摔狗等等。但是,报道归报道,城管们还得生活,还得执法,还得罚款没收摊贩的谋生物品——要不城管怎么活,怎么活得有滋有味;同时,报道归报道,小摊贩们不会因为城管猛于虎就不再摆摊混饭,他们也得生活,被罚了也还得继续重操旧业——毕竟,身无长技、贫穷年长的他们基本上全都上有老下有小,肩上担子很重,不摆摊挣点家用,难道就坐在家里等着政府来救济,或者去偷去抢去卖去骗去诈??
老家八九十年代计划生育搞得很厉害,抓计划生育有功的干部通常都升得很快,因而村长乡长们都对抓超生孕妇情有独钟,用特务间谍土匪手段搞计划生育是常事,每回计划生育队进村,村民都说,土匪来了,土匪来了。有次,村长又带着一帮土匪来个偷袭把谢家孕妇抓走,暂时关在私牢里(那时候,我们那每个乡都会设几个集中营,关超生孕妇和超生外逃者的家人),第二天统一送到市里去流产结扎。但是,下午就传来一个消息,村长的独生子被绑架了,谢家送话过来说,“你不要我有儿子,你他妈也别想要儿子”,这话与女摊贩“你不让我摆摊,我就不让你好过”何其相似,只是结果稍有不同——村长放了谢家孕妇,谢家放了村长儿子,从此村长不再热衷抓孕妇,谢家则不辞劳苦四处打工攒罚款,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都没惊动政府更上一级的暴力机关,事情以一种传统的方式和平解决——如果这名协管员知道对小摊贩执法可能会失掉小弟弟,他还会去当类似帮凶的协管吗?如果城管的执法成本大于执法收益,城管还会如此嚣张吗?
台湾“二·二八”事件就是一例执法成本远大于执法收益的个案。1947年2月27日,国民党台湾政府专卖局武装缉私人员在台北市街头用枪械殴打林姓女烟贩,面对围观群众的指责和声讨, 又悍然开枪击毙一名围观群众,激起民愤,引发抗议,升级为起义,以至国民党从大陆派去20万大军镇压才能稳住阵脚。但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六十一年后的今天,“二·二八”族群割裂的伤痕至今未能痊愈,台独之所以能够成型,离不开“二·二八”后续影响的积累、助推。在这起事件中,缉私人员相当于城管角色,林姓女烟贩就是非法小摊贩,有谁能想到殴打一个小烟贩、小摊贩会酿成如此之大的社会事件呢。
因为社会情绪已经转变了。在一个情绪对立的社会里,任何一点小火星都有可能引起大的爆炸,就像中日这两个民间情绪对立感很强的国家,会因一包饺子引发旷日持久的外交战,进而影响到高层会晤。听警察朋友讲过一个他亲身经历的“警车与货车”的故事:一警车与货车双行道狭道相逢,货车司机一紧张,差点蹭上人行道,警察过去询问,货车司机说,看到你们警车就心虚,而路边越聚越多的行人却不约而同地指责起警察,大声嚷嚷警察有什么了不起,警察就能把货车逼到人行道上去吗?人群越说越激动,根本就听不进去警察的辩解,最后还是货车司机帮他们解了围。社会现实就是如此,做警察的也好,做城管的也好,当医生的也好,因为多年以来做了太多让社会痛恶的事情,早就被老百姓贴上了“混蛋”的标签,出了事不论对错,社会情绪、社会舆论总会不由自主地指责他们。
政府这么些年来,的确得罪了太多人。五十年代“反右派”得罪知识分子,六七十年代“文革十年”几乎得罪所有中国人,八十年代先捧起后得罪知识分子和学生,搞计划生育得罪农民,搞下岗得罪工人,搞城管得罪城市穷人,近几年农村卖田城市卖地建房建厂赚了很多财政,小老百姓却差不多得罪了个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与民争利,政府与普罗大众的对立情绪已经到了一定的程度,或者说,民众对政府已经有了较深的恨意,社会情绪十分激烈。
政府看到了这点,政府不希望激烈情绪酿成不可收拾的突发事件,所以,胡锦涛高屋建瓴地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但和谐社会决不是拆烂污和稀泥,决不是任政府部门为所欲为,城管打我左脸把右脸也送上去。
我想,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底线是:自己活,也让别人活。




